洛阳市设备管理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相关条例、民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协会对《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关于所属分支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 2024年4月8日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审核办法(试行)》和《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分会等。 第二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围绕振兴国家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设备装备现代化发展,结合行业和协会的实际,由协会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第三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第四条 分支机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河南”、“中原”、“全省”等字样,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协会名称的规范全称。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经协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建立原始资料档案。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规定,协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也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条 设立分支机构由协会部门或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筹建可行性方案,填报《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筹建方案所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单位情况、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日常办公场所证明等; 2.分支机构名称、设立理由、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办公场所; 3.分支机构负责人(主任委员/分会会长、副主任委员/分会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承诺书、发起单位联合意见; 4.会员单位基本情况; 5.拟成立分支机构组织架构和管理细则。 第八条 原则上新设立分支机构为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如果运行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申请改组为分会,需要重新填报《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办理原机构注销和新机构设立的有关手续。 第九条 协会原则上选择在相关行业中技术和经济实力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分支机构办公地点,可与协会一起办公,也可设在申请单位。 第十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由协会部门或有关单位推荐,协会负责考察、任免。主任委员(分会会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 周岁,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 协会负责分支机构匾牌制作和印章刻制。分支机构印章应由协会秘书处保管,用印须按程序向秘书处申请后登记使用。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名称、业务范围、负责人、日常办公场所的变更及注销,由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报协会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分支机构注销后,应将匾牌、印章及相关资料交回协会。 第三章 分支机构的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实行主任委员(分会会长)负责制,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得与协会秘书处职能部门的工作有重叠或交叉,可以与秘书处职能部门开展合作。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凡开展重大活动、重要工作须事先请示报告协会,经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分支机构开展活动须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发文。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协会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处应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工作情况,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支机构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交流经验做法。协会秘书处要定期(原则上每季度一次)了解掌握分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章 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应加强内部管控和工作规范,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管人管事。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报协会备案。 第十八条 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实行以收定支制度,按照协会财务管理规定,不准超范围支出,不准超限额支出。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经协会授权发展会员,按照协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属于协会会员,由分支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协会负责颁发会员证书、开具会费票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不得搞集资、接受捐赠等。未经协会批准或授权,分支机构不得对外签订协议、合同。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负责人每年要和协会签订《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见附件2),明确分支机构要遵守的管理制度红线,年度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和管理规定的分支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 1.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协会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分支机构,应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的,由协会按程序撤销或者更换负责人。 2.对连续两年不组织开展活动、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分支机构,应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的,由协会按程序撤销或者更换负责人。 3.对不完成《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分支机构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分支机构,应书面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的,由协会按程序更换负责人。 4.对不遵守协会管理规定、开展活动不请示不报告、不履行对协会应尽义务的分支机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由协会按程序撤销或者更换负责人。 5.分支机构内部管理不善、酿成重大事故(案件)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分支机构领导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给协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6.对撤销的分支机构,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如有违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关于所属分支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豫设〔2019〕1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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