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网站公告 >> 关于印发《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文件
豫设〔2023〕25 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有关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为健全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河南省设备管理专家的智囊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制定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

2023年11月27日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章程》规定,为健全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简称“豫设协”)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管理制度,规范专家委的工作,充分发挥我省设备管理专家的智囊作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家委是豫设协的智囊服务机构,在豫设协的领导和组织下开展工作。专家委的宗旨是:促进河南省设备安装维修行业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为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二条 专家委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指导,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开展调查研究、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加强对国内外设备安装维修行业形势动态的分析预测,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科技攻关。关注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安装、维修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探索装备行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新举措,不断提出行之有效的政策建议。

第三条 专家委由长期从事设备研发、制造、应用和管理等方面有经验、有建树并一直热衷于本行业发展的资深专家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设立河南省设备工程专家库。

1.入库专家应包括设备规划、研究、设计、制造、采购、安装、维修、应用等设备工程管理的各个环节。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结合各行业与设备工程紧密结合的程度,入库专家所属行业应细分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科研机构、大学院校,矿山、煤炭、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物、钢铁、石油、化工、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电力、汽车(新能源)、医疗、医药、烟草、食品、粮油、纺织、建材、工程机械、建筑施工、航空航天、船舶、装备制造、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节能环保、工业互联网、技术服务、其他行业。

3.入库专家从事的设备专业包括规划设计、技术研发、设备制造、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备监理、设备维护、设备润滑、液压密封、设备点检、设备监测、设备检测、故障诊断、设备维修、设备改造、设备节能、设备环保、设备防腐、仪表管理、计量设备、设备租赁、设备信息化、设备再制造、制冷空调、设备教学、设备研究、设备管理、标准化、其他专业。

4.入库专家分为专家、高级专家两个类别。专家应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高级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河南省设备工程专家库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及时补充,考核不称职和年龄逾期随时退出。

第五条 设立河南省设备工程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

专家委的委员从河南省设备工程专家库中产生。专家委的委员构成应包括设备工程涉及的主要行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环节、设备管理的主要专业。

专家委的委员应为高级专家。

专家委的委员数量在50人左右。

专家委的委员由豫设协秘书处提名,经豫设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聘期原则上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六条 专家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秘书长1名。专家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豫设协秘书处提名,经豫设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聘期原则上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七条 专家委受豫设协的委托,承担以下职责

1.对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重大装备国产化、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标准制定与推广、行业形势分析判断等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专项研究报告和行业前沿发展报告。

2.承担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根据政府相关部门需求,对相关课题项目进行深入系统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供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3.通过各种方式为设备安装维修行业和会员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4.根据政府有关单位的要求,开展工程系列设备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5.制定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团体标准。

6.对设备管理和技术创新成果、设备管理论文进行评审,优秀论文推荐国家级刊物《中国设备工程》杂志发表。

7.在设备管理相关专业培训班上授课,为设备安装维修行业培养人才。

8.编辑出版设备管理相关刊物。

9.完成豫设协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豫设协秘书处设专家委办公室,作为专家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专家委的日常事务。专家委办公室可以与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合署办公。专家委办公室设主任1名,可以由专家委秘书长兼任。

 

第三章  专家聘任

第九条 受聘专家的聘任条件:

1.受聘专家应包括设备制造企业、设备安装维修企业、设备应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政府机构和海外业内资深人士等。

2.受聘专家事业心强,始终热衷于设备安装维修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并愿意为此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3.受聘专家应长期从事与本行业相关的专业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具有一定建树,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在国内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有突出贡献的年轻专家(45岁以下)经本人申请并得到两位受聘专家的推荐,也可作为专家候选人。

4.受聘专家原则上年龄限制为:院士80岁以下,教授级职称75岁以下,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专家委的相关活动。

5.高级专家:具有高级、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设备工程学术、技术及相关工作八年以上,在学术、技术方面作出显著成就和贡献;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估、评审、重大项目咨询和企业技术服务工作。

6.专家: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从事设备工程学术、技术工作及相关工作四年以上且业绩突出者;在重点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篇以上专业论文;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和项目咨询工作。

7.每名专家从事的设备专业及特长可以填报1-3个。

第十条 受聘专家按一定程序和条件推选。

1.协会特邀专家填写专家登记表,直接报专家委办公室。

2.河南省企业100强、河南制造业企业100强、河南服务业企业100强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推荐申报,在专家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专家委办公室。

3.设立分会、专委会的行业,可由所在分会、专委会推荐,在专家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专家委办公室。

4.没有设立分会、专业委员会的行业内其他大型企业、旗舰企业,可自行组织推荐申报,在专家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专家委办公室。

5.接受个人自荐,填写专家登记表,直接报专家委办公室。

第十一条 推荐申报的专家候选人由专家委审核把关,理事会审议通过,由协会向受聘专家颁发聘书。受聘专家原则上聘期三年,三年届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可以续聘。专家委可以根据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充实和调整。受聘专家如有特殊原因,经协会批准可以离退。对于不适宜继续担任受聘专家者,专家委可以报请协会批准予以解聘。解聘和离退的专家不得以协会受聘专家的名义从事相关社会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库资源情况,也可以临时聘用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从事具体项目的专家,经专家委主任同意后由专家委办公室签约管理。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协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地向受聘专家提出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的题目,并适时组织专家对咨询议题进行讨论研究及企业调研。

第十四条 专家委每年底召开全体会议,总结当年工作,安排下一年度任务,并提交工作报告。根据协会的委托和专家委的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调查研究专题或咨询服务项目专家研讨会,讨论行业发展和项目咨询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企业邀请专家委派出专家参加调查研究、咨询服务或专业鉴定等活动,由专家委办公室根据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等提出建议参加专家人选,经协会同意和专家委主任批准后,专家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专家委以及受聘专家开展活动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由协会统一安排,费用单列。对承担咨询服务项目的专家将根据协会有关制度规定分别予以适当津贴,作为工作报酬。

第十七条 专家委的工作接受协会以及相关分会、专委会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保密与纪律

         第十八条 专家委聘任专家,应由专家委办公室组织受聘专家签署承诺书,对保密事项和工作纪律予以告知并作出承诺。

第十九条 专家委组织专家开展活动,应由专家委办公室根据具体活动的内容、性质和特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要求。专家在开展受委托活动或咨询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活动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二十条 受聘专家应珍惜参与专家委工作的机会和荣誉,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协会和专家委的利益和声誉。除专家委直接安排或授权参与的活动外,受聘专家参与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民事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下载原文:豫设 〔2023〕25号关于印发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设备管理协会官网 2023年12月06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