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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4000万!郑州26条新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2020/9/25 10:54:00   浏览次数:
[导读]:推进《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推进《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郑办〔2020〕2号)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新兴产业
    1. 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扩大规模。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重点新兴领域加快发展。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业企业(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做大做强企业
    3. 支持领军型企业(集团)。培育“顶天立地”大企业(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进行年度表彰,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4. 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倍增发展。对培育企业承诺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倍增且制定分年度发展目标规划,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事后奖励。
    5. 鼓励创新产品销售。制订发布郑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提高产业链协同发展水平,支持目录产品生产企业进入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条,对年度相互采购产品(服务)采购额达到300万元以上且无资产关联的,给予采购方采购额1%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6. 支持企业市场推广。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7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以上奖励,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方面。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品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照运费的20%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项目建设
    7. 支持新建工业项目。对郑州市工业主导产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其它工业行业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对重大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8. 支持“三大改造”项目。实施“新技改”工程,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和新建的智能制造项目,经评审或认定后,按照生产和技术设备及配套工业软件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我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工业项目,按照合同金额的8%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累计补贴3年。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对参与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节能技改方面。在符合国家、省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9. 实施制造业重大项目贴息支持。对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一年, 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亿元的项目,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贴息两年,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四、创新试点示范
    10. 支持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对通过国家、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 (市、区)、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 支持试点示范企业。对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享受国家级、省级同类别研发平台奖励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政策。对列入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 支持试点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跨界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经考核评估后,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智能制造“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不重复奖励。对列入国家、省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 市财政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单位(企业),按照国家、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 支持试点示范产品。对我市经国家或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奖励金额给予1:1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按照产品类别每项产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进入国家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14. 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经专家评价合格后,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市财政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的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分中心的,纳入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管理,享受我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
    五、提升质量建设
    15. 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对被国家、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对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企业,按照购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 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危害分析 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A级及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五级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和一级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的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 支持生物及医药研发认证。对于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4类、中药1-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4类新药证书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8. 加快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其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方面。
    六、加快数字化转型
    19. 支持“工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市级工业大脑企业的,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市财政按照国家与省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支持。
    20. 支持企业上云接链。对企业上云接链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分别给予补贴,规模以上企业上云、接链每项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上云、接链每项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21. 支持智能化诊断服务。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招标工作,组织中标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为企业提供系统性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七、强化要素保障
    22. 发挥引导基金作用。发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作用,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增强成长期内的抗风险能力,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制度,强化协调帮扶力度。发挥国家中心城市产业基金作用,设立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各领域子基金。对在郑落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且具备募资能力的基金管理机构,优先设立相关行业子基金,可放宽注册地限制。
    23. 鼓励扩大信贷规模。支持银行加大对制造业贷款投放力度,按照银行新增工业企业贷款额度和增速进行排名,对年度排名靠前的银行给予表彰,并与政府性资金存放相挂钩。
    24. 强化用地保障。建立工业项目优先落地保障机制,合理规划普通工业用地和创新型产业用地的规模和比例,确保全市工业用地应保尽保。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推广“净地”出让模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统筹用好工业配套用地,统筹布局公共服务和生活设施,让生产生活生态更科学融合、功能更高效集成。
    25. 实施“亩均论英雄”。落实“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意见和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按照亩均主要效益指标,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对A类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用水等优惠政策;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加快提升发展;对C类企业,限制其发展,倒逼转型;对D类企业,按政策进行淘汰出清。
    26. 强化环保统筹。全面推行区域环境评估,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深化工业企业“一企一策”治理,结合“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类企业、民生保障企业和绿色引领企业,在不违背上级政策前提下,豁免或降级管控。对认定的新能源物流车、水泥罐车、渣土车豁免应急响应。
    本政策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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